索  引  号: 13567021/2025-038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5-03-27   08时44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9

 

关于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327

2025327日至202542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9

 

关于《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雅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501-130881-89-01-309918)选址位于平泉市卧龙镇八家社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投资占比10%。项目租赁承德华邦管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000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原料为原生聚乙烯颗粒、原生聚丙烯颗粒、原生ABS颗粒,塑料制品为包装制品(塑料盖、塑料盒)、电器产品塑料配件等,产能为500t/a。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破碎废气、混色废气、注塑废气、印花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设备设置在封闭的设备间内,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1座,建筑面积10m2,防渗系数≤1.0×10-10cm/s,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厂区道路等区域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