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1/2025-0237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市监函〔2025〕3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抽查对象
2025年3月至9月,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和“分业联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对象。
2025年3月至11月,按照“分业联查”相关领域牵头部门确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对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联合部门
2025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污染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联合部门为市卫健局、市应急局。
配合“分业联查”相关领域牵头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事项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通过牵头组织2025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污染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完成。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自然保护地的检查、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通过配合“分业联查”相关领域牵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完成。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和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事项因无主体,未列入抽查计划。
四、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五、抽查人员
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各参与部门执法人员。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025年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2025年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单位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 时间 |
联2025034 | 2025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34 | 联0034 | 2025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污染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等相关检查事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 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 | 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 市应急局、市卫健局 | 2025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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