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6/2025-0009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3   10时31分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泉市政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平泉市司法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全年共报送平泉政府网站11条政务信息,按时公开司法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及项目绩效及其他政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信息审核、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科室按要求完成信息发布,安排人员及时对网站信息维护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报告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泉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3日

平泉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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