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4-0479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9-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4   09时58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918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

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平泉市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和《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险分类监管机制,我局决定开展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平泉市发展和改革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4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平泉市公安局。由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为40%

三、具体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发展改革局抽查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生态环境局抽查事项: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公安局抽查事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检查)。

、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49月18日至20241130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4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8名检查人员。发改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晓虎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

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发展和改革

2、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4、平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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