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4/2024-0290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减免方式 | 征收方式 |
1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 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平泉市域需申请办理户政业务的自然人 | 自然人 | 无 | 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2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 | 4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2 |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领)外皮 | 3.5元/个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个/元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 | 平泉市域需申请办理户政业务的自然人 | 自然人 | 无 | 委托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征收 |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领)首页 | 0.5元/张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张/元 | ||||||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领)内芯 | 0.5元/张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张/元 | ||||||
3 | 户口迁移证(首次申领) | 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户口迁移、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冀价涉费字[1994]第182号) | 平泉市域需申请办理户政业务的自然人 | 自然人 | 无 | 委托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征收 |
户口迁移证(丢失补领) | 3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4 | 户口准迁证(首次申领) | 0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户口准迁证(丢失损坏补领) | 3元/证 | 平泉市公安局 | 每证/元 | ||||||
财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608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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