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28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李广帅、李晓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2024-04-08   14时32分 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善,李广帅、李晓姌(登记为义务人)将平泉市榆州南路中央悦城2号楼1单元1602室房屋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55号)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8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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