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28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隋清、钱淑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2024-04-18   14时34分 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善,隋清、钱淑香将名下坐落于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北路金世纪嘉园10号楼3单元206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冀(2019)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3532号)丢失。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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