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282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因保管不善,蔡静兰、张忠久将名下坐落于平泉市西城西路山水新城9号楼4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冀(2022)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2389号)丢失。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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