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4-0281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0 | 文件编号: 平双随机办〔2024〕10 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平泉市应急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在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计宏伟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及抽查对象
结合抽查工贸企业实际,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市应急局牵头,联合工贸“双随机”部门抽查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联合检查的对象全市工贸企业的市场主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为40%。
(二)具体抽查事项
应急局抽查事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市消防大队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市卫健局抽查事项: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召开平泉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4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8名检查人员。应急局一人为组长,现场领取检查任务接收单,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由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各出动一台执法车辆;市应急局召集各抽查成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即《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应急局政策法规科。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尤永和 肖永锋 联系电话:6088687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2.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3.平泉市市场监管局
4、平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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