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4/2024-0278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平泉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文件编号: 平公政治〔20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4-03-29   09时54分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1. 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 2024年度平泉市公安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4325

                                                                       

 平泉市公安局                                         2024325 

 

平泉市公安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执法所队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特种行业、内部保卫、化学品买卖、危险品买卖、危险品运输、网吧管理领域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报政策法规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公安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齐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监管职责和内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网上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检查主体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上下级主管部门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机制,逐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无责任盲区,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双随机”执法人员审查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及不具备一定执法经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严格执法检查人员检查规范。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并携带警官证,严禁超越执法范围的执法。

(三)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手段,实行科技抽查。全面系统地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对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按规定采集和保存,如实记录抽查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的可查阅,确保对所有做出的抽查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既能有证可寻,又能倒查追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各执法所队积极支持、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参加双随机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随机抽查的各执法所队人员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局有关所队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各执法单位”)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过程公开的检查。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规范监管,是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第五条 公正高效,是指执法检查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第六条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抽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 协同推进,是指各检查实施主体之间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第八条 各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具体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加强对下级业务单位指导。

第九条 各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局政治处备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部门、抽查项目、抽查子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备注等内容,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增删减项目。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放管服”改革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各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局政治处。执法检查人员应持有效的执法证。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抽查部门、姓名、身份证或执法证号码、抽查专业(或所在科室)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各执法单位应当建立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报局政治处。

市场主体名录库具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科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检查事项、市场主体抽取比例、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抽取比例、备注等。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量,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三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检查的要求、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第十五条 实施年度抽查计划时,要合法合理地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要实行综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对于监管频次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多、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六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控等方式,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第十七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现场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同时,“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依照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关要求做好音像记录。

第十八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应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应接受处罚的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在检查中经常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的频次,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第十九条 市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年度检查计划、抽查结果等。

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应用门户网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媒体,按照《平泉市公安局执法公示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应在作出责令整改意见、处罚决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要将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二十一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平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河北省 “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执法单位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公安系统直接监管的,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公安相关经营活动,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

二、“双随机”抽查监管“一单两库”

(一)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监管“一单两库”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列明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等。随机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不得随意实施未列入清单的执法检查事项或改变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进行。

三、具体实施

(一)被抽查检查对象名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和频次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产生。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执法检查工作,应从相应专业执法人员中随机选派。

(三)随机抽查应由两名以上持警官证件的人员共同实施。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及时制作执法检查案卷并归档,具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执法文书制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要及时对工作方案、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归纳总结并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在全市公安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对象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特种行业场所、内部保卫、危险物品管理、化学品买卖、的相关企业。

二、抽查人员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执法人员。

三、抽查范围及要求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平泉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四、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公安及相关业务经营企业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相关重点企业可加大抽查频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涉及内部多个单位和所队、多项检查事项或同一市场主体的,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组织实施抽查。

政治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场监管抽查工作。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对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及时按规定采集和保存,如实记录抽查情况。一经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全面使用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办理执法案件,实现执法全程的可查阅。

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监督机制。由局纪检督察、成立监督组,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完善抽查结果异议复核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业务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服务对象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附件1

 

平泉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建福

副组长 : 刘洋、刘学星、吴雷、张清华、刘宪伍、石伟、王金辉、蔡卫先、张立军、蒙长海

成  员:各所、队、室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设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主任:石伟

成员:李子刚  王硕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市直牵头部门名称:平泉市公安局                        

                       上报日期:2024 年 3月 25 日
抽查计划编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发起部门联合部门抽查时间
联2024001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1联0001 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定向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旅馆业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类宾馆、旅店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局、市消防大队2024年4月至11月
联2024002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2联0002 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治安保卫部门联合抽查定向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保安服务业检查;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保安服务公司、金融机构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2024年4月至11月
联2024003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3联0003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爆破行业部门联合抽查定向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至11月
联2024004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4联0004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公章刻制业部门联合抽查定向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公章刻制业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公章刻制企业、经营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至11月
联2024005 2024年承德市平泉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5联0005 2024年平泉市公安局易制毒行业部门联合抽查定向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确定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2024年4月至11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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