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278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王鹏程、王卫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2024-03-27   10时11分 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善,王鹏程、王卫华将名下坐落于平泉市卧龙镇承德华北物流A2号楼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25147号)丢失。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7日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