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4-027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03-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舒适家用品有限公司铁制工件表面清洗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4-03-21   08时50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24〕005号

关于《承德舒适家用品有限公司铁制工件表面清洗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4〕005号

承德舒适家用品有限公司铁制工件表面清洗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12-130881-89-02-539104)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西坝村(公司1#、3#厂房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3.3%。该公司现有铁制工件表面清洗采用“除油、水洗、陶化、水洗、中和、水洗、表调、水洗、钝化”的工艺,每年产生的废脱脂液、废陶化液、废表调液、废钝化液等危险废物较多,危废处置成本较高。因此,公司拟对现有铁制工件表面清洗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药剂槽进行利旧改造,加强防渗,使用更加环保清洁的清洗剂,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清洗废水回用于现有工程锹片热处理后的冷却工序,作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减少公司新鲜水的用量。该技改项目安装循环过滤机4台、水槽6个、水循环管道165米、3吨电动葫芦2台用于铁制工件表面清洗处理,年处理量10万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清洗废水送至现有工程锹片热处理后的冷却工序,作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废槽液及槽渣定期清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加强对危废间、清洗槽池体及构筑物等防渗措施有效性的定期检修,根据不同部位污染物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严格施工质量,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非正常状况的泄露概率。危废间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考GB18598执行;表面清洗涉及的清洗槽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办公区及厂房地面作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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