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27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9 文件编号: 平市监字〔2024〕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流通领域化肥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3-19   13时47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流通领域化肥经营主体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按照《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4号),结合流通领域化肥经营监管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开展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全市流通领域化肥实际经营户,抽取比例为22%。

三、抽查事项

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样检测监督检查。

四、信息公开

检查活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统一汇总并在在河北·平泉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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