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272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申请人韩喜苓、韩英泽、韩英旭申请,由韩喜苓继承被继承人宋金华位于平泉市水泉街中医院家属楼南楼3单元401室房屋遗产,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8日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224室)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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