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4/2024-05141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文件编号: 平公政治〔2024〕10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根据《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平泉市公安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2024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结束。
二、抽查部门
经我局研究确定,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3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公安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平泉市公安局将牵头组织实施。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2024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已成立状态的爆破经营单位,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为20%。
四、抽查依据及方式事项
抽查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抽查内容
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六、信息公开
由参与联合检查的各单位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平泉市公安局统一汇总并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各单位要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6022226-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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