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3-043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2023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2023-08-28   10时14分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承德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联合管控,力度不减,方向不变,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查严打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散煤管控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依法治理,严格散煤经营网点规划布局和审批;到2023年底,确保实际经营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保持100%,非法销售劣质散煤案件处置率100%;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禁燃区”(“禁煤区”、“双代区”、生物质替代区、洁净型煤使用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运输、存储、使用任何种类的散煤;偏远山区实施洁净煤兜底,煤质批批检测;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加强进入平泉境内煤质管控,不合格散煤归口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禁燃区”的划定范围。一是根据《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1)110号)的规定,平泉主城区内北至华北物流,东北至奥科瑞丰厂区,南至污水处理厂,西南至山水新城小区,东至东山公园,东南至药王庙村,西至公园里小区,西北至宗畅寺所辖区域为“禁燃区”(“禁煤区”、“双代区”、生物质替代区、洁净型煤使用区),该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禁燃区”内现有的煤炭经营网点,限期整改、引导、帮扶经营户注销或者变更。政府统一设立洁净煤保供配送点,“禁燃区”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各种散煤;二是除上述“禁燃区”(“禁煤区”“双代区”生物质替代区、洁净型煤使用区)外所辖区域(19个乡镇)为偏远山区,可以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无烟1号、生物质燃料。(牵头部门:环境生态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二)严格煤炭抽检标准。依法严格执行各类取暖燃料质量标准。洁净煤区分产品种类用途在全市境内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散煤产品质量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的规定;洁净型煤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规定;生物质燃料执行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工业散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严格抽检程序和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支。(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强化散煤日常管控。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各乡镇(城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散煤管控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领导的散煤管控工作专班,为本辖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建设在乡镇、管控在乡镇、摆布在乡镇、作用发挥在乡镇,确保“发现-制止-处置”的管控闭环无缝衔接。

2、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一是各乡镇(城区街道)要公布本辖区劣质散煤举报电话,对本辖区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处理;二是各乡镇(城区街道)制定本乡镇(城区街道)劣质散煤管控方案,与辽宁、内蒙相邻乡镇设立入省劣质散煤检查点,其余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劣质散煤管控临时检查点,对外省、市、县流入我市的煤质依法进行检查,坚决制止劣质散煤流入我市。

(四)散煤经营企业监管。一是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煤炭经营有关要求,做到有营业执照、有购销台账、有承诺书、有管理制度、所购煤炭批批抽检。二是“禁燃区”(“禁煤区”、“双代区”、生物质替代区、洁净型煤使用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非法销售、运输、存储、使用任何种类的散煤(燃煤使用单位除外)。(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五)洁净型煤市场监管。一是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建立规范购销货台账、原料煤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是对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批批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等行为;三是督促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承诺内容落实相关义务。监督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局)

(六)燃煤企业监管。一是确定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燃煤使用单位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到2023年底,全市燃用散煤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炉前煤质监测,推进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炉前煤质检测力度,安装监控视频,驻入监管,杜绝劣质散煤燃烧使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街道)

(七)推进洁净型煤置换工作。 各乡镇(城区街道)要从即日起开展集中大排查工作,建立以乡镇(城区街道)、包联村(社区)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的排查管控组织,建立健全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组散煤排查管控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网格员。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各级网格员巡查力度,加密巡检频次,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劣质散煤要立即回收,做到不落一户,不留死角,确保完成劣质散煤清零工作。包村乡镇(城区街道)领导、干部要带队排查,正确引导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排查要精准摸清底数、精准建立台账、精准跟踪管理。要重点排查群众购煤、储煤情况,宣传劣质散煤管控政策,汇总劣质散煤回收底数,报发展改革局置换。发展改革局制定专门的洁净型煤置换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各乡镇做好散煤置换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属地基础作用。各乡镇(城区街道)、部门要配备专人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应用性,结合洁净型煤、生物质燃料推广工作,为置换洁净型煤工作提供详实数据。(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街道)   

(八)确保洁净型煤兜底保供。一是规范洁净型煤保供网点设置。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保供点运送车辆,必须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等相应标识。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确保散煤经营网点和洁净型煤保供点严格区分;二是保障洁净型煤供应数量。坚决压缩劣质散煤销售的生存空间,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型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户。保障足量供应,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城区街道)

(九)依法处置劣质散煤。一是规范处置点设置,我市劣质散煤处置点设在龙鸿热力有限公司,要设置醒目牌匾标志,在相关媒体公示,提高社会知晓度;二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各乡镇(城区街道)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移交发展改革局,由发展改革局统一处置;三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财政部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处置操作流程,资产处置程序及账目合法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十)强化巡查执法。各乡镇(城区街道)对本乡镇(城区街道)执法人员进行调度管理,发挥乡镇(城区街道)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巡查作用,对劣质散煤运销等相关举报和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劣质散煤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查处。查扣的散煤数量在2吨以下的,由乡镇(城区街道)执法队依法进行查处,查扣销售散煤2吨以上的移交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参照平政办〔2020〕135号)。对各乡镇发现的重大案件,由所联系的乡镇劣质散煤管控督导检查队协助执法,对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举报线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督导检查队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完善奖补机制。各乡镇(城区街道)在本辖区充分宣传劣质散煤举报奖励政策,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举报人举报销售劣质散煤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查扣散煤(以核实的数量为准)货值(吨数×700元/吨,以下同)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500元(参照平政办〔2021〕17号)。各乡镇(城区街道)管控中队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工作部署与现场核实。各乡镇(城区街道)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查扣的散煤(以移交发改局移交单为准),按查扣的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本乡镇(城区街道),用于补充单位管控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6月12日-6月30日)。各乡镇(城区街道)、各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制定本乡镇(城区街道)、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日常监管阶段(2023年7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城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管控实际,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组织、安排部署劣质散煤专项检查和部门联防联控工作。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严防劣质散煤“死灰复燃”;对各散煤销售网点、燃煤使用单位批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会战攻坚阶段(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各乡镇(城区街道)组织开展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燃用劣质散煤行为,重点督查炉前检测体系建设不到位、煤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等行为;强化未组织制定优质煤、洁净型煤、兰炭配送计划以及配送数量、用户底数不清等问题整改。组成专项工作组,坚持分工合作原则,深入基层一线,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依职责加强指导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将检查总结、整改结果报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一部署、统筹督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各部门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负责申请各乡镇劣质散煤管控各项经费,负责协调解决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中各乡镇(城区街道)、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二是各乡镇(城区街道)依托乡镇执法队,成立本乡镇劣质散煤管控组织,负责辖区内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三是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五个单位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组成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检查督导组,按市域划分成四个队,承担检查、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劣质散煤管控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劣质散煤管控检查督导组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做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各乡镇(城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宣传、引导百姓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无烟1号、生物质燃料;充分宣传劣质散煤举报奖励政策,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并发放举报奖励;对本乡镇劣质散煤管控执法人员进行补助申请和发放;负责对本乡镇违法经营劣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汇总劣质散煤回收底数,报发展改革局置换;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洁净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做到精准掌握,以充足的符合标准的煤炭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偏远山区用户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压缩劣质散煤销售、使用空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洁净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及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建立需求台账,及时与保供部门对接,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并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做好生物质燃料的宣传培训、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劣质散煤户外违法广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的监管打击;负责对散煤销售网点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与省、承德市“双代办”的沟通协调,积极跑办相关政策,争取最大支持;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和散煤管控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散煤使用环节进行监管,重点对商铺、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煤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加强查处散煤复燃、混燃等突出问题;公安局负责对劣质散煤运输、流通进行管控,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劣质散煤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协助执法人员进行巡查执法,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洁净型煤运输保障,同时利用日常工作、执法和治超站点严查过路车辆,检查发现不能提供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及时进行劝返;宣传、网信和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劣质散煤管控政策、洁净型煤和生物质燃料的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保障。市级劣质散煤管控队伍经费、各乡镇运维经费、举报奖励由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予以统筹保障。举报奖励和各乡镇(城区街道)查扣劣质散煤奖补资金要按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建立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平政办[2021]17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各单位抽调的市级劣质散煤管控执法人员要及时到位,对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要进行退回、重新指派。                                       

(四)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管控政策;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充分利用村部广播、车载喇叭、文化墙、横幅、明白纸等形式宣传管控政策;市教育体育局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宣传管控政策。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处罚情况曝光平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联防联控、全民参与的劣质散煤管控治理格局。

(五)加强调度考核。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建立乡镇(城区街道)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城区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进展进行年度考核排名。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对连续三次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强化督导检查。成立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检查督导组,定期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督查情况直接与年终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考核挂钩。


解读文件:关于平泉市2023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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