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3-041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7-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11   10时02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部门联合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附件 1:

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平泉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3]1号)和《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险分类监管机制,我局决定开展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3 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公安局。由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为100%。

三、具体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发展改革局抽查事项: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环保局抽查事项: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公安局抽查事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31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3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6名检查人员。发改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在检查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科,并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郝静          


附件2:


2023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平泉市生态环境局

3、平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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