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
2023-06-01   16时35分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

二、受理标准:

1、受理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第7条、第18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

四、实施主体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50米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一)办理条件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适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企业经营许可涉及办理情形不在本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内容。

(二)办理情形

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发票领用、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单位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1:企业开办一套申报材料(以公司为例)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企业开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1.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2.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公司章程

原件

1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原件

1份


4.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5.住所材料

原件

1份

提供房屋使用证明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五)办理层级

市、县级。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hebei.gov.cn/v5/portal/#/yjsPages/index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一)办理流程

1.企业设立登记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凭申请人现场提交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一套材料,登录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将信息推送至相关系统审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营业执照,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寄。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后办理。

2.公章刻制备案

公安部门将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刻章需求及费用支付、领取方式信息推送至公安“冀刻”印章刻制管理系统,公章刻制单位通过“冀刻”APP接收信息后完成公章刻制并返回完结信息,“冀时办”移动端通知申请人上门领取或展示邮寄状态。公安厅及时共享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数据至各市公安局管理系统。

3.发票领用和银行预约开户

税务部门将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企业设立记信息和发票需求转发至“河北省税务局电子工作平台”,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发放电子发票或为纳税人提供现场、自助设备、邮寄等多种纸质发票领取方式。企业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接收信息后,同步完成银行预约开户。

4.社会保险登记和医疗保险登记

人社和医疗保障部门对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单、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医疗保险登记。

5.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登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图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50米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4-6065049

(三)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运行监管科

电话监督投诉:0314-6088789

网上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