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3-046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3-12-19   10时32分 浏览次数: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财采〔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目前在库评审专家4万余人,覆盖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1000多个专业类别,评审专家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全省各级采购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实际工作中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劳务报酬不细化、专家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省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实际,需对评审专家在能力考核、评审专业选择、职责权利义务、劳动报酬支付、不良行为等方面进行细化,不断提升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水平。为此,我们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参考其他省市做法,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内容。主要分为总则、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与支付、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与应用、评审专家监督与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评审专家界定、管理原则和权限等。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部分,主要包括评审专家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解聘情形等。 

  第三章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部分,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是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如何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程序、评审专家回避事项等。 

  第五章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与支付部分,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异地评审住宿费和交通补助标准、评审专家费用支付方式等。 

  第六章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与应用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评价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和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第七章评审专家监督与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行政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履职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八章附则部分,主要就《办法》的解释权限、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重点把握 

  《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起草《办法》是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我省“1+N”(“1”即为《指南》,“N”即为配套起草的一系列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重要一环,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的出台,着力解决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专家评审不规范、评审专家费用标准不细化等突出问题,旨在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办法》的出台,从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内容丰富且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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