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7/2023-046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指引》解读
2023-12-19   10时31分 浏览次数: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指引》(冀财采〔2023〕12号,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背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的有力抓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机构行业建设,做好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原《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引(试行)》印发已近3年,部分评价指标已不适应政府采购领域的形势变化,亟待出台新的代理机构评价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起草了《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指引》。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本《指引》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8条内容。主要为目的、依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和评价依据等。 

  第二章 责任与分工,共5条内容。主要为财政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投标(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等主体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 评价规则,共9条内容。主要为履职评价分值构成、计算方法、计算周期、分值标准、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条件、发布媒体等。 

  第四章 结果运用,共7条内容。主要为“较差”等级代理机构的整改、重点监管,代理机构的选择,通报表扬等。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共2条内容。主要为各评价主体的评价要求,代理机构的申诉等。 

  第六章 附则,共2条内容。主要为文件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指引》与原信用评价指引有何不同 

  一是指标更加全面。引入了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分项,财政部门每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代理机构上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指引对抽查的所有项目累计扣分,并将扣分后的分数按权重计入代理机构评价得分,评价情况更加全面。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在我省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价分数进行分级,共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级别。“较差”级别的代理机构应当限期整改,处于整改期的代理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优秀”级别的代理机构将在每年终进行通报表扬,营造比业务、比能力的良好执业氛围。 

  三是鼓励创先争优。对于代理机构的精品项目、创新举措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的推介、宣传的,赋予相应的加分。另外,对于参加业务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根据人数多少赋予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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