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2-0182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8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1 | 平市监处罚〔2022〕1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平泉市平泉镇丹睿果品超市(丛日丹)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案 | 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市平泉镇丹睿果品超市(丛日丹) | 2022.8.8 | 无 | 202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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