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2-0128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5-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龙源平泉10 万千瓦林光储氢一体化项目 | 平泉市青河镇、杨树岭镇、榆树林子镇 | 平泉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平泉市青河镇、杨树岭镇、榆树林子镇。项目总投资824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28%;总占地333.33hm2;其中光伏区总占地309.83hm2,升压站占地面积1.664hm2,集电线路占地6.24m2,施工检修道路占地15.596h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00MW(10万千瓦)光伏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一座220kV升压站,同步配置15MW/3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建成后平均年上网电量173547MW·h,预计运行时间为25年,25年发电总量为4338675MW·h,年平均上网小时数为1403h。 | (一)施工期 1.陆生生态:①对升压站、光伏场区、线路占地进行合理规划;②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③项目施工材料及设备尽量分拆改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输,以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碾压;④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⑤施工生产生活区、光伏架设区、箱变、集电线路及施工检修道路施工期剥离的表土保存,采用密网覆盖临时堆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播撒草籽恢复植被;⑥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 2.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回用;施工区域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四周设置围挡,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远离居民区设置施工场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大气环境:施工前及时通知周边居民,设置硬质围挡、出入车辆清洗、加强遮盖、及时清扫抑尘等措施;离村庄较近区域不在有风天气施工,适当增加临近居民侧围挡高度,增加临近居民处洒水抑尘次数,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避让居民居住区行驶,以减少施工废气对居民的影响,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可送至指定场所。 (二)运营期 1.陆生生态:①施工期结束后拆除临时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对土地进行平整;②本项目运行后,光伏场内在光伏板底和光伏板之间进行植被恢复;③检修道路两侧播撒草籽。 2.地表水环境:光伏组件表面玻璃清扫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绿化。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防渗化粪池,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隔油池、化粪池各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10-7cm/s。 4. 声环境: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5.大气环境: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饮食业单位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6. 固体废物:废旧的光伏组件及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事故废油通知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到场,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理,不落地、不暂存;废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落地、不暂存;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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