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2-001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01-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市辉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2-01-24   08时56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再生塑料颗粒加工项目

平泉市小寺沟镇姚杖子村

平泉市辉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平泉市小寺沟镇姚杖子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5.5 万元,占总投资的6%。项目租赁平泉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新上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四条,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每台挤出机出口上方设带软帘的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1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所有合成树脂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密闭,厂区设喷雾设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颗粒物排放限值。

废水: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甩干废水、物料破碎清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排入厂区1座容积为204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水定期清理,废水由平泉市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生活盥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塑料冷却水在冷却水槽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于封闭设备间内,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噪声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分拣产生的杂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底泥定期由平泉市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处理;废滤网收集于密封袋后由滤网厂家回收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理。

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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