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1-018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9-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亚志) 平农防疫(罚)〔2021〕 1 号
2021-09-27   09时40分 浏览次数:


梁亚志:

经调查,你 于2021年1月9日为何晓颖宠物猫注射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于2021年1月14日为何晓颖宠物猫诊断动物疾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5月1日实施,执法主体变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即日起平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因你违法行为发生日和立案日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依据从旧从轻原则,本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法条处罚。  

1、罚款1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平泉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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