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梁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2021-04-07   11时16分 浏览次数:

梁军、桑国荣因保管不善,将其名下坐落于平泉市兴林街双兴家园B2号楼2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平泉镇字第17441号)丢失。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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