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5/2021-023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2-0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8   14时32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泉市民政局

                                  2021年2月8日

 

 

 

 

 

 

                                                

 

平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平泉市民政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住所。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

 

平泉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杨  巍  民政局副局长

 员: 朱  丹  社会福利科科长

陆建国  殡葬管理所所长

高英辉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负责人

刘丽丽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具体负责“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60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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