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平泉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08   10时49分 浏览次数:

 平发改承字(2021)第5号    A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姜东升委员:

您提出的“居民小区大量涌现物业发展滞后,行业管理不够规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平泉市物价局已于2018年出台了平价费字(2018)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了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分一、二、三级,服务等级的内容有基本要求、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等,收费标准分别为0.6元/月.㎡、0.5元/月.㎡、0.4元/月.㎡。下一步我局将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走访、摸清底数,根据物业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严格落实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并联合市场局、住建局、街道办对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2月8日

 

领导签发:李海忠

联系人及电话:王英杰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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