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1-021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11-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活性炭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1-11-08   08时47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活性炭扩能建设项目

平泉市北五十家子镇北五十家子社区

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平泉市北五十家子镇北五十家子社区,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对原有8台炭化活化一体炉通过延长工作时长进行扩能,并新上一台炭化活化一体炉,扩建完成后生产产能为15800吨;二期内容为新上一台炭化活化一体炉,二期建成后全厂年产能为21800吨。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新建的两台炭化活化一体炉废气经水除尘处理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建破碎生产车间内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主要采用封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炭化活化一体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浇灌周边的药材等,不外排

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离子交换树脂每两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2021年11月7日-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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