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1-021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11-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永甜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废水干湿分离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1-11-05   08时18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21〕023号

关于《平泉永甜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废水干湿分离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1〕023号

 

平泉永甜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废水干湿分离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8-130881-89-02-854858)选址位于平泉市七家岱满族乡杜岱营子村,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43%。项目拟对10万吨/年重介质加工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内容为增加尾矿干湿分离设施,技改前尾矿浆处理方式为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技改后建设干排车间等内容,尾矿浆通过过滤机及打捞机等设备,形成尾渣及尾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技改后项目年生产加工10万吨重介质,产品种类及产能均不变。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尾渣尾泥堆存库为封闭车间,下料处设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排放;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控制运输量,用苫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打捞机后进入浓密罐,在浓密罐内加入絮凝剂,过滤处理后泵至清水池,用于车间内生产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洗车装置配套设置沉淀池一座,沉淀池为平流式沉淀池,为两座串联式设计,满足废水回用要求,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尾渣、尾泥、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售给平泉市岩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平泉炻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废油桶依托选厂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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