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1-023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11-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强源活性炭有限公司高附加值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1-11-25   08时33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高附加值活性炭生产项目

平泉市青河镇西梁村三组(原平泉县陶瓷厂院内)

承德强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平泉市青河镇西梁村三组(原平泉县陶瓷厂院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租用平泉县陶瓷厂闲置厂房和仓库,购置炭化活化一体炉、除尘破碎机、筛分机、锅炉、除沙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1000吨优质高附加值活性炭。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炭化炉产生的干馏气在活化段燃烧,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后,烟气最终经30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厂房封闭、洒水抑尘。炭化活化一体炉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印发《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炉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废气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盥洗废水和离子树脂反冲洗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生产回用,砂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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