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1-023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11-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和河北祥卫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铝箔回收再
2021-11-23   09时29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21〕025号

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

平审批环字〔2021〕026号

关于《河北祥卫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铝箔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3

平审批环字〔2021〕027号

关于《平泉市磊鑫石子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干湿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1〕025号

 

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108-130881-89-03-119332)选址位于平泉市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项目新增两台生物质气化锅炉为厂区原有成品菌棒提供热量,分别为4t/h、2t/h,年使用210天。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废水:锅炉排水、锅炉用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4.固废:炉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妥善处置。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0.47t/a;氮氧化物5.4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1〕026号

 

河北祥卫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铝箔回收再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6-130881-89-05-530011)选址位于平泉市青河镇西梁村,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75%。项目新建废旧铝箔回收再利用生产线3条,年处理铝箔10万吨。2021年9月3日,该项目已通过审批(平审批环字[2021]019号),原有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猴山沟村,租用承德北方活性炭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期仅有3年,不能满足企业的长期运行和发展,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变更,项目生产工艺、建设规模及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化。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每台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过各自的低氮燃烧器及喷淋塔喷淋后经过管道汇至一根管道,再经过总喷淋塔喷淋处理后经一根距离地面15m高的排气筒P1高空排放,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排放标准值,同时符合《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及排放限值;出渣机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软管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冷却水在列管中循环使用,除有损耗补充新鲜水外,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租赁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收作为产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定期更换。喷淋沉渣、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1.026t/a;氮氧化物7.916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1〕027号

 

平泉市磊鑫石子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干湿分离项目(项目代码:2110-130881-89-02-142635)选址位于平泉市卧龙镇安杖子村,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7.1%。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针对沉淀池回水集水部分进行尾矿干湿分离技术改造,建成后年回收废水60万吨。项目保持原有产能不变,年生产砂石骨料180万吨,其中石子100万吨、砂子80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 废水:洗砂废水及尾泥脱水废水进入缓冲池,经水泵进入净水器,加入絮凝剂沉淀后尾水进入净水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噪声:项目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固废: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絮凝剂包装物集中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尾泥脱水后以泥饼的形势外售至砖厂制砖使用。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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