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平泉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2021-11-11   10时33分 浏览次数:

平农字(2021)第4号   A类

是否同意公开(否)

 

 


张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挖掘村级资产资源,探索创新村财增收模式。

在农业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化流转、产业化经营,发展“土地经济”,把“死资源”变为“活资产”;在经营性资产较大的城中村组建置业股份合作社,村民投资入股、合作社运营管理,发展“房东经济”,盈利保底分红;在劳动力富余的村组建劳务股份合作社,组织农村劳动力对外提供劳务,发展“劳务经济”,合作社通过劳务输出获得经营利润,农民通过打工获得工资收入。

二、整合利用支农资金项目,实践财政投入股权路径。

    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多元合作,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物化村集体资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会同集体积累、社员股金等通过入股或参股、村与村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的形式发展项目支撑型集体经济,把经营收益和入股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点。

三、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完善运行和配套措施。

落实完善财税减免优惠、土地优先安排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叠加效应, 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开设绿色通道。在落实占有权、收益权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两证”变“两权”,即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抵押权和担保权,探索“农户提出申请、集体组织批准、农经抵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政府风险补偿”的融资模式,加强金融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力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工作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1年11月11日

 

 

领导签发:苗培良

联系人及电话:李大港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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