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1-0204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0-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系统内部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21-10-28   14时58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监管力度,按照《平泉市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1〕1号)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平教体〔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体育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10—11月份开展系统内部第二次“双随机”抽查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

依据《抽查事项清单》,本次检查共七项内容: 1.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2.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3.对学生资助工作检查;4.对教育经费监督管理;5.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检查;6.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三、抽查单位及抽查比例

从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主体,抽取比例为15%。

四、抽查依据及抽查内容

1.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依据《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对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检查。

3. 对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 对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情况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 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6. 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 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六、具体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召开 “双随机”部门内部抽查工作推进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及时调整“两库”,即检查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10月26日—11月30日现场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平泉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严守纪律,密切配合,无故不得请假。对主体单位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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