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0-0182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0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要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1 | (冀承平)应急罚〔2020〕矿山64号 |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坝面排水沟损坏)案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罚款2.0万元 |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兴隆矿业有限公司 | 2020.9.7 | 202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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