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3/2020-01793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按照平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拟于2020年9月21日至28日,由旅文广电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2、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
②经营许可证;
③其他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部门系统监管平台或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特此告知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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