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3/2020-0179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成文日期: 2020-09-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020-09-23   14时52分 浏览次数:



根据《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平政办[2017]24号和《平泉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平政办[2017]26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局2020年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行业

旅游市场

二、抽查程序

(一)提前与经营场所沟通,对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配合检查的经营单位,发出《“双随机”抽查告知书》或采取电话告知方式告知相关事项。

(二)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按30%的比例抽取),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2人,现场领取检查任务接收单,由所抽取的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三)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及相关文书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内容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会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 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组团社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四、抽查时限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抽查。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经营单位对未出示相关证件、身份不明的来访人员,或在未收到《双随机”抽查告知书》、未收到电话告知的情况下,应审慎对待,谨防不法分子以欺诈手段获取经营单位内部信息。经营单位需核查是否被抽选为检查对象,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6082827。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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