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卫东、刘丽梅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0-08-03   15时00分 浏览次数:

柳卫东、刘丽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泉市兴平中路玉宇明珠广场小区3号楼3单元11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为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2015000355号。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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