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1/2020-0184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平泉市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职责,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平泉市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平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平泉市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65号)及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冀扶办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承德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紧扣“四个不摘”,防懈怠、补短板、抓巩固、促提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问题,以平泉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合效应,把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有效地整合起来,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集中投入到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稳定增收,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三)必要性分析。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阶段,最后时刻更要响鼓重锤、尽锐出战,再动员、再部署,强弱项、补短板,再接再厉,为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向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承德市委市政府,向全市48万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面对脱贫攻坚新任务和新需求,尤其需要我市发挥好主体作用,深入研究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整合资金“接得住、管得严、用的好”。同时,紧紧围绕全市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及脱贫成果巩固提升的任务目标,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用足用好整合政策,集中使用资金资源,确保资金投向最急需的方面和最关键的环节,以更精准的措施,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总体效果。通过实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一是通过发展脱贫产业、支持扶贫园区建设产业配套设施、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全面提升贫困群众自主发展能力和产业带贫能力,带动全市尚未脱贫人口年底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不返贫;二是通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项目,多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渠道,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通过实施贫困户务工就业项目,鼓励、扶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确保不出现因疫情造成致贫、返贫。计划全年实现57户贫困户、142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1500户贫困户、4800名贫困人口巩固提升。
二、整合资金规模
按照2020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求,对各项涉农资金统筹谋划,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2020年,我市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6967.99万元,其中上级下达到我市的资金规模34961.99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200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中:中央资金24556.68万元,省级资金10245.31万元,承德市级资金160万元。经测算,预计整合中央、省、承德市、平泉市本级四级财政涉农资金14577.43万元, 占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39.4%,其中整合中央、省、市资金14457.43万元,占上级下达资金规模的41.4%。分级次看:
1.中央资金。计划整合中央资金8533.12万元,占到县中央资金总量的34.7%,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58.5%。
2.省级资金。计划整合省级资金5844.31万元, 占到县省级资金总量的57%,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40.1%。
3.承德市级资金。计划整合承德市级资金80万元, 占到县市级资金总量的50%,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0.6%。
4.平泉市本级资金。计划整合平泉市本级资金120万元,占平泉市本级安排资金总量的6%,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0.8%。
三、建设任务
依据《平泉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核、申报,相关部门梳理核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测算,确定了平泉市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分为5类。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34.39万元,其中,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30.786万元,占全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60.98%;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3.604万元,占全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39.02%。
1.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630.786万元,其中,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102.051万元,饮水设施配电项目资金174.735万元,道路、路灯、水利设施项目资金354万元。
(2)项目内容。实施项目56个,其中,9个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30饮水设施配电项目,17个道路、路灯、水利设施项目。
(3)绩效目标。解决34个村饮水安全问题,受益贫困户1052户、贫困人口2632人;解决15个村道路出行问题,447户贫困户、1260人受益;解决1个村照明问题,8户贫困户、15人受益;1个村完善水利设施,45户贫困户、99人受益。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水务局、交通局、民宗局、各相关乡镇。
2.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03.604万元,其中,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98.878万元,饮水设施配电项目资金285.726万元,道路项目资金19万元。
(2)项目内容。实施项目33个,其中,7个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25饮水设施配电项目,1个道路项目。
(3)绩效目标。解决29个村饮水安全问题,涉及贫困户341户、贫困人口1193人;解决1个村道路出行问题,3户贫困户、11人受益。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相关乡镇。
(二)扶贫产业项目
计划投入资金 13,114.0405 万元,实施到户产业、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产收益扶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等项目。
——到户产业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10.2万元。
2.项目内容。重点实施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经果林、食用菌、设施园艺、养殖业等主导产业。计划扶持47户贫困户发展设施菜种植,预计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持贫困户550户,发展猪、肉牛、羊等畜牧养殖项目,预计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扶持16户贫困户发展户用光伏项目,预计户均年增收1500元以上。
3.绩效目标。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扶贫办、相关乡镇。
——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5万元。
2.项目内容。支持扶贫产业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确保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3.绩效目标。对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扶贫园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扶持扶贫产业园区水利、电力设施、作业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提升园区带动能力,促进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带动贫困户271户、贫困人口669人,通过直接经营、入股分红、流转土地等形式受益。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5360万元。
2.项目内容。计划建设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32个,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并带动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发展产业、务工就业。
3.绩效目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村集体所有,对于管理能力弱的村集体,由国有公司集中代管,待村集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后,再移交村集体管理。扶持资金收益按财政投资6%计算年度收益,预计可获得约321.6万元收益,获得的收益支持村集体、贫困户发展,预计可带动贫困户700户左右,贫困人口2500人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1.资金投入。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资金需求,结合上年资金安排情况,本年度整合 7,338.8405 万元用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为4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座(其中包括7个联村电站)(批准文号为: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每村电站建设规模450KW,总容量20250KW。同时实施12个电站电力设施配套工程。
3.绩效目标。电站产权归相应贫困村所有,预计每个电站年发电收益达到40万元,发电收益扣除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管理费等费用后,形成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预计可带动贫困户800户左右,贫困人口3000人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乡镇。
(三)金融扶贫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09万元。
2.项目内容。对带贫企业“政银企户保”贷款及贫困农户发展增收项目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其中,“政银企户保”贷款贴息200万元,预计带动800户贫困户增收;扶贫小额贷款贴息9万元,预计贴息40户以上,扶持其发展致富产业。
3.绩效目标。支持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分红实现增收。
4.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责任部门。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各乡镇。
(四)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80万元。
2.项目内容。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3.绩效目标。计划帮扶贫困家庭学生1200左右人次参加职业教育。
4.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5.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
(五)扶贫项目管理费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0万元。
2.项目内容。扶贫项目实施经费。
3.绩效目标。推进全市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4.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责任部门。市扶贫办。
四、项目实施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程序根据资金扶持范围分为两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一类属于到户产业补助类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整合资金用于到户产业、金融扶贫(扶贫贷款担保平台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及贷款贴息)、“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公益岗位、稳岗补贴的资金,此类项目由项目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向市扶办提出申请,市扶贫办核查梳理汇总后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进入市级扶贫项目库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进度、验收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财政局按照《平泉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资金。此类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申报。到户产业补助项目资金实行县、乡两级项目库管理。申报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应从项目库中筛选。村民委员会及其它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将可以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资料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纳入乡级项目库,并按照市整合办的要求定期上报,纳入县级项目库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基本要件(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地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下达乡镇和市扶贫、财政部门。
(二)项目实施。一是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计划批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撤销的,需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向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示,经批复后予以变更或撤销。二是要推进政务公开,项目实施乡镇要将本年度项目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整合资金社会监督机制。乡镇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参与。各乡镇、村都要成立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督小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程监督。
(三)项目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到户产业补助类项目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乡镇根据有关验收办法,组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项目验收组,及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乡镇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整合办。市领导小组可组织对乡镇验收项目进行复验。
(三)报账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项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到扶贫办或乡镇。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资金报账制度进行报帐。
第二类整合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类、扶贫产业类等项目。实行专业项目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项目、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此类项目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本乡镇扶贫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谋划项目,并分类上报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需求统计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上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真实性,剔除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确定必要可行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扶贫机制等,纳入本部门项目库,同时反馈给乡镇纳入乡镇项目库。各部门根据年度扶贫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最迫切需要实施的项目,制定本部门年度计划,并形成汇报材料及附表,上报整合办,提出年度项目申请。凡需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存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考虑。
(二)资金计划下达。整合资金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提出的年度项目资金申请及附表,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后提交到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经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议定后,整合办根据议定的项目内容向相关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三)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资金计划要求,组织相应资质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各自负责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聘请有关专家在技术、质量、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上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区分以下情况选择,政府采购和招标事宜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组织实施。2020年7月1日以后批复的项目,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0】12号)执行。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2020年7月1日以后,6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必要的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
2.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2020年7月1日以后,6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应当依法、依规实行政府采购。
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⑴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⑵重要设备、材料、医疗设备、药品等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一次达200万元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⑷2018年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
(五)项目实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辖区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撤销的,需由各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示,经批复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3.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整合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属于招标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投资金额大或技术性强的项目,可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管。项目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帐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4.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和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市财政按照资金计划批复和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结果安排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建设内容、规模、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群众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验收办法,组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项目验收组,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应进行实地验收和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后,验收组成员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相关部门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计划下达后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结果安排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平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帐。
(八)项目绩效考核。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均纳入绩效考评对象,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绩效评价目标和内容: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贫困人口减少。具体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贫困人口减少、资金扶持到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2.绩效评价程序:
⑴项目单位自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已完成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对于不按实际盲目评价,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⑵绩效评价复核: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的相关数据和项目资料,并可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复核评价。
⑶总结绩效评价结果:市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绩效评价效果显著的,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给予政策调整或取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整合资金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相关办法的制定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资金捆绑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整合作用,实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推进落实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加快资金整合相关项目建设进度。
(三)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平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层面,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资金专栏”、扶贫项目群等公开公示平台,将整合资金政策、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脱贫攻坚项目库、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整合资金项目批复、资金拨付等公开公示;乡镇层面,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公示。通过各级平台,将涉农资金政策性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用途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强化资金监管。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五)完善考核检查。由市督考办牵头,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问责。对实施项目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和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或撤销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平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泉市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平泉市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
附件1:
平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曹佐金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宋宇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唐有源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玉新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鲁文学 市扶贫办主任
张春满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奇 市审计局局长
马春龙 市督考办主任
付久明 市林草局局长
孙继安 市发改局局长
付立国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岳树民 市水务局局长
苗培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国权 市交通局局长
庞九峰 市人社局局长
郭旭彦 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彦达 市住建局局长
姚 雷 市城管局局长
董博涵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力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继权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
马云鹏 市旅文广电局局长
张国臣 承德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局长
邢艳东 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江涛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宗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负责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鲁文学 市扶贫办主任
副主任: 陈怀林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江涛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宗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扶贫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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