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0-0165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8-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0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要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1 | (冀承平)应急罚〔2020〕大队054号 |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破碎车间内职工(郭志刚、王树民)在维修破碎机时未在配电箱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标志且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违章操作案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罚款2.0万元 |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县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 2020.8.18 | 202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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