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6/2020-0165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8月20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0-08-20   08时50分 浏览次数:

2020年平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被处罚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

其他需要展示内容

报送时间

1

(冀承平)应急罚〔2020〕大队054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破碎车间内职工(郭志刚、王树民)在维修破碎机时未在配电箱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标志且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违章操作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罚款2.0万元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平泉县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2020.8.18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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