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2020-0222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扶领字〔2020〕85号
市发改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预拨2019、2020年度天津西青区对口帮扶资金尾款的申请》,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拨付帮扶资金13万元(其中含2019年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8万元、2020年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5万元),并提出如下要求。
1、财政局要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2、发改局要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严格把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要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位;要保证项目质量,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要做好质保金管理,结余资金要及时形成报告按原渠道进行回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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