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0-0187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10-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
2020-10-19 15时51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9日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1 | 平市监行处〔2020〕409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平泉县茅兰沟乡奇缘化妆品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没有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983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县茅兰沟乡奇缘化妆品店 | 2020.9.28 | 无 | 2020.10.16 |
2 | 平市监行处〔2020〕420号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平泉市平泉镇哈叭气村刘兰华卫生室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市平泉镇哈叭气村刘兰华卫生室 | 2020.10.14 | 无 | 2020.10.16 |
3 | 平市监处〔2020〕413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平泉市平泉镇奇技造型理发店(张仁伟)销售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案 | 销售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元尚草牌化妆品共计15瓶。2.处货值300元之3倍的罚款9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市平泉镇奇技造型理发店 | 2020.10.14 | 无 | 2020.10.16 |
4 | 平市监行处〔2020〕415号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平泉陈晓丽口腔镶复诊所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陈晓丽口腔镶复诊所 | 2020.10.16 | 无 | 2020.10.16 |
5 | 平 市监 行处 〔2020〕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河北今适加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未标标签的熟食制品9.5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57元;3、罚款50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河北今适加超市有限公司 | 2020.10.13 | 无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