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19   15时39分 浏览次数:

平市监字〔2020〕53号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

计量器具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各相关科室(所、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在乡(镇)医疗机构开展在用医用计量器具随机抽查。现将《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1日    

 

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加强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局关于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要求,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分类监管。本方案针对乡(镇)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使用行为进行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项目,明确其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取等具体程序和要求,避免选择执法、任意执法,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示要求,实施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推进计量监管“阳光执法”。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

本次抽查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管理及强检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1.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按制度落实;

2.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完善,实际配备数量与台账数量是否一致;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在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是否能够进行动态管理;

4.计量器具是否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是否保存完好(如存在无有效期内证书等情况,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5.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如存在,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6.是否发生过因强检计量器具未检而引发的纠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全市乡(镇)医疗机构名录库。

(三)建立抽查监管人员名录库。抽取监管人员名录库由各科室市场监管人员组成。

(四)规范名单抽取工作。监管对象抽查名单在全市乡(镇)医疗机构名录库抽取,抽查监管人员名单从抽查监管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还应随机抽取递补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确定的抽查监管人员与被检查的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人员以及监管对象名单的抽取均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监管对象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10%。对经营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抽查,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对抽查比例和频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10月30日。

四、检查程序

(一)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受工程进度等因素影响的也要争取最少的检查次数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四)检查人员在执行抽查任务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标准计量科,经市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法查处。

(三)按照“谁组织、谁公开、谁录入”的原则,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结果正常的监管对象,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附件:1、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

2、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告知书

4、平泉市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5、平泉市医疗机构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名录

6、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附件1

平泉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

 

单位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次数

抽查事项

抽查时间

抽查比例

抽查内容

备注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范围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

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8月11日-10月30日

10%

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附件2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附件3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告知书

告知页

被抽查单位:                                                         地址:                                          

抽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抽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抽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泉市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管理负责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所属领域

□贸易结算     □医疗

□安全防护     □环境监测

□其他

计量器具总量

(台件)


二、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记录(如存在相应问题,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1

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


2

计量管理是否能按制度落实

□是□否


3

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完善

□是□否


4

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与台账数量是否一致

□是□否


5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是□否


6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是□否


7

强制检定器具是否能进行动态管理

□是□否


8*

计量器具是否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是□否


9*

检定证书是否保存完好

□是□否


10*

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

□是□否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被检单位签章: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实施检查日期:

 

附件5

平泉市医疗机构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名录

序号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姓名

住所

1

6419025

平泉市黄土梁子中心卫生院

景镇兴

黄土梁子镇黄土梁子村

2

6352120

平泉市党坝中心卫生院

崔艳利

党坝镇党坝村

3

6316395

平泉市小寺沟中心卫生院

任明智

小寺沟镇小寺沟村

4

6027393

平泉市杨树岭中心卫生院

高占兵

杨树岭镇三座店村

5

6022930

平泉市平泉镇卫生院

李俊颖

平泉市平泉镇

6

6277929

平泉市七沟中心卫生院

左志龙

七沟镇七沟村

7

6470024

平泉市台头山中心卫生院

王东

台头山乡台头山村

8

6490020

平泉市平北镇卫生院

张立

平北镇太平梁村

9

6495120

平泉市北五十家子镇卫生院

杨光普

北五十家子镇槐鹿沟村

10

6458120

平泉市榆树林子中心卫生院

陈耀武

榆树林子镇榆树林子村

11

6400240

平泉市茅兰沟满族蒙古族乡卫生院

李国安

茅兰沟乡烧锅营子村

12

6370256

平泉市清河镇卫生院

李国泉

清河镇苏杖子村

13

6298120

平泉市王土房乡卫生院

胡金文

王土房乡单杖子村

14

6343120

平泉市桲椤树镇卫生院

李贺伟

桲椤树镇郭杖子村

15

6338168

平泉市道虎沟乡卫生院

吕清民

道虎沟乡刘家店村

16

6210618

平泉市精神病医院

任明智

卧龙镇沙陀子村

17

6210618

平泉市卧龙镇卫生院

任明智

卧龙镇沙陀子村

18

6430037

平泉市七家岱满族乡卫生院

丁国文

七家岱乡雹神庙村

19

6316120

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卫生院

李选

南五十家子镇南五十家子村

20

6441054

平泉市柳溪镇卫生院

林福水

柳溪乡七家村

 

附件6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执法证号

1

张学军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科

0508060037

2

燕新

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科

H680601313

3

白楠

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H270603886

4

刘丽花

信用监管科

0508060102

5

康瑞玲

标准计量科

H680613547

6

王春辉

医疗器械监管队

H680617956

7

戴春晖

食品生产科

H680601243

8

高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H680617941

9

李国忠

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H410601447

10

谷晶

消协

H27060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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