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来电反映:双桥区世纪城二期水岸底商前有人私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地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要求:拆除地桩,禁止私自占用停车位。
办理单位:双桥区政府
办理意见:双桥区城管局回复,城管局中队已赶赴现场拆除完毕。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